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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炭工业部安全生产指令(第一号)
点击次数:6711 发布时间:2010-11-02
【分类号】 221009199302
【标题】 煤炭工业部安全生产指令(第一号)
【时效性】 有效
【颁布单位】 煤炭工业部
【颁布日期】 19930515
【实施日期】19930515
【失效日期】
【内容分类】 安全
【文号】煤办字〔1993〕第73号
【名称】 煤炭工业部安全生产指令(第一号)
【题注】
【章名】全文
今年以来,全国煤矿连续发生多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 事故,造成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和不良政治影响。为搞好煤 矿安全生产,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,控制重大事故 的发生,特指令如下:
第一,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 方针。在改革中,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在思想上、工作上处理 好安全与改革、安全与效益、安全与生产的关系。改革越深 化,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越要加强。必须在坚持安全生产的基 础上提高经济效益,决不能片面追求眼前利益而忽视安全。务 必做到不安全不生产,隐患不消除不生产,安全措施不落实 不生产。
第二,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。各矿务局(矿)都 要继续坚持安全目标管理,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。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分层次管理,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对所属 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、检查和指导责任;企业内部要层 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各矿务局(矿)的行政正职是企业 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,各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 全工作负责,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,各技术主管对分管业务 范围内的技术负责;各区队、班组长是本队、组的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者。各业务部门也要落实好业务保安责任制。
第三,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。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安 全管理机制,制定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。要求各级 干部切实转变作风,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,坚持24小时干部 值班制度,坚持下井检查制度;区队干部坚持现场安全生产 盯岗制度,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,不断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指 挥和管理;要整顿劳动纪律,坚决制止“三违”。
第四,坚决控制重大事故。要把控制重大事故作为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,特别要全面落实好防止重大瓦斯煤尘 爆炸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措施。矿井通风、局部通风、 瓦斯检查、火工管理、放炮工艺等工作都必须建立严格的岗 位责任制,严禁瓦斯超限作业、违章放炮、空班漏检、无计 划停电、停风无措施排放瓦斯等。要加快火工产品的更新换 代。
第五,努力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。要管好用好现有安 全技术装备,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保证安全技措费用的必要 投入,对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必须落实综合治理瓦斯费用。
第六,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。各单位要 利用安全培训中心和矿安全教育室,分层次、分岗位、有针 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,严格考核。未经培训的 人员不许指挥生产,不准上岗操作。
第七,严格安全监督检查。要认真贯彻落实《矿山安全 法》、《煤矿安全规程》,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。各煤矿从上到 下都要认真学习和大力宣传这两个法规,并结合本单位的实 际制定实施措施。
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必须强化安全监察工作。要配备必要 的安监人员,保证安监人员的素质;要严格执法,加强监督 检查,对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。对“三违”人员以及因严 重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损失的,必须严 肃查处。
第八,加强乡镇煤矿和其它小煤矿的安全管理。各级煤 炭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,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 关文件精神,对乡镇煤矿和其它小煤矿进行清理整顿,制止 乱挖滥采;对不具备保证安全生产起码条件的矿井要停产整 顿;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矿井;坚决制止超层越界开采,处理 好大小矿之间关系,保护国家煤炭资源。
电话
023-81608868